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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刑事诉讼法治发展

2023-08-29 09:53 学习强国 xuanchuanbu 次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刑事诉讼制度日趋完善。新时代刑事诉讼法治发展应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公正治罪”和“有效治理”并重,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中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刑事诉讼制度日趋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然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实施法,不仅鲜明地彰显着国家权力,而且直接反映着国家人权保障的水平。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颁布以来,历经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已经走过四十余年的风雨历程。“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通过法治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革新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万博manbetx体育_新万博体育-中国竞彩网首页: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立足制度建设,将改革探索经由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确认,不断丰富完善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在理念革新、制度建设的合力助推下,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刑事诉讼法治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正治罪:坚守法治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旨,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法治建设为了谁、服务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彰显了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满足人民的法治向度,饱含着人民至上、以民为本、为民初心的法治情怀。“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惩治犯罪,既是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根本期许,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来强调司法公正:“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刑事司法审判的最终追求。

同时,我国“控辩式”刑事诉讼构造不仅要求法院公正地居中裁判,严格执行法定的审判程序,还要保证控诉方和辩护方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赋予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保证诉讼双方实力上的均衡,从而形成平等对抗的情势。我们国家既往的刑事诉讼立法多是从打击犯罪的目的出发予以构建,此种制度设计无法从根本上体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与真谛,刑事诉讼立法必须通过具体细微的制度设计来体现宪法的主旨与精神。有鉴于此,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对整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起到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予以加强。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万博manbetx体育_新万博体育-中国竞彩网首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部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和庭审形式化而提出的。传统的刑事诉讼实行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法庭审判所依据的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多为侦查机关收集的载之于案卷的证据,审判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深加工”,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异化为“重配合,轻制约”乃至无原则配合的办案模式。由于法官“庭审走过场”的观念根深蒂固,证人和律师出庭率不高,对于关键证据的审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流于形式,非法证据、虚假证据难以通过庭审发现,酿成了诸如“杜培武案”“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严重动摇了司法公正,致使司法权威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信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表现,强调实现庭审的实质化,构建举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形成在法庭的制度机制。

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公安机关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完善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和办案协作机制;会同“两高”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推进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讯问合法性核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规范取保候审适用等工作。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严格依法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构罪即捕、带病起诉、勉强起诉。审判机关将证据裁判理念、证据规则进一步增强与改进,将原本只适用于死刑案件的“两个证据规定”扩展适用至各类刑事案件。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严格把关的意识得以强化,“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显著减少,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等司法理念得到普遍遵从。

(二)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与辩护权的扩充

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提到:“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公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刑事法律,不能仅成为国家惩治犯罪的工具,还应注重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功能。我国既往的刑事司法侧重于强调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实体合法性方面,对程序合法性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重实体、轻程序”的积习致使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辩护失灵等问题时而出现。因此,在庭审中保证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赋予被追诉方充足的辩护权尤显必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辩护权的行使,特别是辩护人制度对于被追诉人实现辩护权的支持,使被追诉人得以通过充分有效的控辩对抗机制,质疑控诉证据,驳斥控诉意见,进而有助于案件事实的厘清,成为公正司法不可或缺的一环。

纵观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的四十余年,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一方面,辩护律师的法律定位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再到“法律服务人员”的转变,意味着辩护律师的法律属性发生了根本变化,诉讼地位得到切实提高。另一方面,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只准许律师在审判阶段参加刑事诉讼,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准许律师自审查起诉阶段履行辩护人的职责、自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再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准许律师在侦查阶段即获得辩护人的身份,律师以辩护人身份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不断提前,对刑事诉讼过程的实质参与向前延伸。进入新时代以来,为进一步提升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万博manbetx体育_新万博体育-中国竞彩网首页: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明确了“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等内容。为着力解决在历次修法中存在的律师辩护“旧三难”“新三难”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提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求“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为继续扩大获得律师法律帮助的被追诉人范围,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法律援助法》相继颁布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稳步推进。可以说,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水平得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关注,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巩固与扩充依旧是新时代刑事诉讼法治发展的重点内容。

三、有效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国传统治罪模式通常强调严厉打击,往往忽视对犯罪发生多重原因的关注和对滋生犯罪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治理,忽视了对犯罪演变规律的把握,容易陷入治标不治本、一治一乱的困境,导致治罪演变为法律上单纯的事后惩罚。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例持续下降,轻罪案件比例大幅上升,判处不满3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和不起诉案件已达90%左右。当犯罪形势的基本态势发生实质性变化时,犯罪治理模式也必然需要作出相应的策略性调整或实质性变革,更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因应犯罪形势的重大变化,司法办案理念和政策与时俱进,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落地后,党中央又确立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推动万博manbetx体育_新万博体育-中国竞彩网首页: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减少刑事诉讼增量,最大限度提升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刑事司法从“治罪”走向“治理”,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万博manbetx体育_新万博体育-中国竞彩网首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保障和监督支持,2016年9月作出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根据两年的试点经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18年写入刑事诉讼法,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刑事诉讼程序始末。从此,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开始从一味强调控辩对抗转向鼓励控辩平等协商,从注重保障法庭审理的正当程序转向强调尊重被追诉人的自主意愿,“国家开始以相对平等的姿态与被追诉人协商,以某种特定的实体上或程序上的利益换取被告人的认罪”,力图通过达成合意进而解决争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一次伟大的司法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犯罪治理模式的变革,系属继弹劾式、纠问式、审问式及对抗式后的刑事诉讼“第四范式”。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合意式刑事诉讼模式的制度化体现,更加强调被追诉人的自我治理,改变了治理主体与被治理者的关系,对于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有着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检察机关利用检察一体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导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万博manbetx体育_新万博体育-中国竞彩网首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规则予以细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颁布《万博manbetx体育_新万博体育-中国竞彩网首页: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制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现有效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认罪认罚从宽在检察环节适用率已经超过90%;量刑意见采纳率达98.3%;一审服判率达97%,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的29.5%;上诉、申诉大幅减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模式同频共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仅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恢复性司法、人权保障、宽严相济等司法理念,而且顺应了犯罪轻刑化的发展趋势,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二)能动司法的理念提出与应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能动司法理念,基于快速社会变革、司法改革需求、科技与信息化发展以及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与社会互动的要求而提出,是人民法院在这场深刻革命中的具体实践。能动司法区别于传统的“被动司法”“机械司法”,强调案件受理被动、案件审判被动、司法工作能动,要求司法机关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在刑事司法领域,能动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不仅能够依法严厉惩治各类犯罪,还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做实犯罪预防,实现“治罪”与“治理”两手抓。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探索为例,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能动履职,审查企业合规意愿、合规整改计划有效性,与人民检察院在配合中监督,推动企业因经营涉案诉源治理。

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力指引下,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首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巡回检察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创新检察听证工作机制、部署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不断创新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路径选择;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成立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推动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多举措并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动司法,逐渐由理念细化为制度,由审判机关延伸至检察机关,有机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当中。未来,能动司法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铁律,在把握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诉源治理、司法建议等多种手段积极履行职责,助推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四、结语

进入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长足发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被追诉人辩护权的保障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同时,刑事司法应当逐渐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将司法机关的治理效能落到实处,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进程。

(作者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