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律所、律师依法参与涉黑
涉恶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也暴露出工作中存
在的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涉
黑涉恶辩护代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接受委托。
律师担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必须遵守律
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收取费用各项制度。
二、依法尽职做好辩护代理。
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庭
前准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提出高质量
的刑事辩护意见。要善于与当事人、法官和公诉人就案情进行必
要的沟通,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做好辩护工作,保证律师作用充分
发挥和庭审顺利进行。
三、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必须严格在法律
规定的律师职责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利范围内,严格遵守程序规
范和实体规范,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履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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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职责。要遵守法庭秩序,尊重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办案人员以
及证人等,遇有与控方或主审法官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情形,应当
按庭审规则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或者通过正常
途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
四、落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负有直接监督指导职责,要建立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
代理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指导解决办
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发现律师办案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
予以制止和纠正。遇有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
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五、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严格按照市律协要求,将涉黑涉
恶辩护代理情况,及时向协会备案。
2019年4月10日